學員上課報名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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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上課報名須知

一、延期、轉班、轉讓、退費規定辦法

因故無法如期上課,得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、轉班、轉讓、退費,辦理共以一次為限。

【退費辦法】
• 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•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:
(1)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(2)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學(分)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(3)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• 退費辦理方式:
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。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;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,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退費依規定須退還至報名者之個人帳戶,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。

【延期或轉班、轉讓辦法】
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、轉讓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,不退已繳差額;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,須補足差額。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;辦理延期或轉班、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。

二、請假辦理

(1).學員因個人因素或突發狀況無法上課,請最晚於該堂課”前四小時”來電通  知課程負責人請假。

(2).個別班學員若請假完成,課程將順延一堂;團體班學員請假則需取得該班全體同學同意,該堂課才可順延一堂,否則不予補課。

(3).學員因個人因素請假而需補課,請於下一期課程中補課,補上當日請假之課程進度。

(4).學員如請假延課而未於期限內上完該期課程,須於一年內復學,逾期視同放棄,復學不得辦理退費。

(5).學員未完成請假手續而未到課者,則該堂課視同缺席不予補課。

(6).學員若聯絡電話、Email有異動,請主動通知課程負責人修改,以利臨時狀況聯繫。

三、證書申請

(1).本課程不主動發結業證書,若學員需要結業證書,需主動提出申請。
(2).缺席次數不超過全期課程五分之一,則可申請結業證書。